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09月15日止,並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未得標廠商於開標後隨即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06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06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面交不受理)。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關之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營業項目應具備R-0504代碼清理資格。 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應附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上列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公告再利用廢棄物所需文件
1.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或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
得標商得自行清
資格審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請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00,000元。
3.餘詳
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委託清除處理勞務發包壹案
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說明書等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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