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5仟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09月04日止,並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未得標廠商於開標後隨即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060003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060003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面交不受理)。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請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14,286元。
3.餘詳
配電變壓器用高燃點絕緣油壹批
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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