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42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4.12.31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鍋爐課 江金火 電話:07-3367801轉2411
押標金
1.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
3.(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審查合格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1,6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1,60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
(一)、廠商可於投標前至機關廠內查看專用配件及材料,做為估價之參考。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廠商得以同等品交貨,並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交同等品。其經審查非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
(三)、專用配件及一般材料各項次內容係自本公司物料系統轉檔而來,受字數限制而未能詳列,僅能以縮寫或簡寫描述,若兩者有差異時,以本採購規範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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