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42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決標後 10 日內提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貨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工安組郭又達 電話:07-3367801轉3614
文件領取
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僅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
新台幣2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評審須知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45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45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8.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備註:
(1)投標時應提供企劃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及電子檔1份,請依「廠商評審須知」製作)、符合規範之安全鞋及鞋墊展示樣品1款各1雙(26 CM、US 8或同等尺寸),裝入同一個投標封套(或紙箱)內牢固密封後遞送,紙箱或封套亦請註明「投標案號」、「投標廠商名稱」及「統一編號」;展示樣品應無任何形式之污損且一併以相匹配尺碼之鞋盒裝妥。
(2)規格審查未通過者,由機關留存企劃書正本與電子檔及基本資格審查投標文件(由機關留存影本或電子檔1份備查,正本退還廠商),企劃書副本及展示樣品無償退還,投標廠商應自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領回,逾期未領回由機關處置,投標廠商不得事後求償相關損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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