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1400022 已決標公告

一號機備援電力系統維護採購(含設備拆除及整合測試)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珩順電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45,000
原始預算
$ 23,100,000
底價金額
$ 19,84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機關代碼 3.13.31.4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 (07)3316387
電子郵件信箱 u25490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3 08:30
開標時間 114/10/03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製造、交貨及測試:自決標次日起算150日曆天內完成。詳採購規範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應為依法登記合格,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之公司或商號。投標時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足以證明符合前述營業項目資格之文件等)。 (4)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其他:文件領取 :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其他:押標金 :新台幣1,1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型錄與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
其他:表1: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範例) 之格式及主要內容,製作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併同相關型錄及技術文件納入投標文件之規格標封內。對照表應逐項標示所投設備符合本規範之器材規格、相對應型錄廠牌型號及頁碼、必要之中文註解(例如:針對非標準術語、特殊功能、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文字描述不完全一致但聲稱功能性符合之處,應加註中文說明,以利規格審查)。表格應包含"規格項目"、"招標規範要求"、"廠商供應廠牌及型號"、"對應型錄頁碼"、"符合性說明"、"測試報告編號(如有)"等欄位。符合性說明應包含但不限於:完全符合、優於規範等,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 (2)投標文件審查時,將以廠商所提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及其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為準,進行規格符合性判定。 (3)為確保投標文件規格符合性,廠商務必詳實填寫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若為外文,廠商應就關鍵規格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有關之部分提供中文摘要或重點翻譯,以利審查。若廠商所附對照表內容缺漏、標示不清、提送資料(含型錄)內容與對照表所述不符,或未依前述規定提供必要之翻譯致機關審查人員難以確認規格是否符合規範者,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或逕依審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標。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二段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機關代碼
3.13.31.4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聯絡人
陳孝弘
聯絡電話
(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
(07)3316387
電子郵件信箱
u25490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3 08:30
開標時間
114/10/03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製造、交貨及測試:自決標次日起算150日曆天內完成。詳採購規範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3.12.26版制訂財物採購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應為依法登記合格,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之公司或商號。投標時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足以證明符合前述營業項目資格之文件等)。 (4)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電氣組 電器課 林飛宏 電話:07-3367801轉2623
其他:文件領取
: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其他:押標金
:新台幣1,1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標封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型錄與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
其他:表1: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範例)
之格式及主要內容,製作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併同相關型錄及技術文件納入投標文件之規格標封內。對照表應逐項標示所投設備符合本規範之器材規格、相對應型錄廠牌型號及頁碼、必要之中文註解(例如:針對非標準術語、特殊功能、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文字描述不完全一致但聲稱功能性符合之處,應加註中文說明,以利規格審查)。表格應包含"規格項目"、"招標規範要求"、"廠商供應廠牌及型號"、"對應型錄頁碼"、"符合性說明"、"測試報告編號(如有)"等欄位。符合性說明應包含但不限於:完全符合、優於規範等,以利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規格符合性。 (2)投標文件審查時,將以廠商所提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及其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為準,進行規格符合性判定。 (3)為確保投標文件規格符合性,廠商務必詳實填寫器材規格資料對照表。型錄若為外文,廠商應就關鍵規格或與招標規範要求有關之部分提供中文摘要或重點翻譯,以利審查。若廠商所附對照表內容缺漏、標示不清、提送資料(含型錄)內容與對照表所述不符,或未依前述規定提供必要之翻譯致機關審查人員難以確認規格是否符合規範者,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或逕依審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標。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二段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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