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5490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向本廠採購課免費索取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 收發室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 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詳採購規範四、交貨及注意事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機械組鍋爐課 林晏良 電話:07-3367801轉2412
文件領取
免費索取,領取方式如下
1.請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向本廠採購課免費索取。
2.函索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請自行評估郵件往返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3.本案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
新台幣2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請參加現場開標否則視同放棄繼續競比權。
3.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
4.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5.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6.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7.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4,96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4,960,000元。
8.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9.投標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無論以FLOWSERVE EDWARD VALVE CO.或其他同等品參與投標,均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標示廠牌型號、壓力等級、焊接形式、尺寸、材質、流量係數(CV)等型錄說明資料供審查,其內容須符合本採購規範要求,若所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本規範要求,皆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若以同等品參與投標,除備齊上項資料外,應另提供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未提供本項資料、資料不齊全或不符本規範要求,皆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應於前述文件之各規範處以「螢光筆標示清楚」、「註明項次」以供審查,若標示不清楚且開標時無法立即澄清導致無法審查,視為不合格標。
(4)本採購規範數量均為契約期間內之預估數量,實際通知交貨項目及數量係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由本廠開出之「交貨通知單」通知交貨之項目及數量為準。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任何項目不足,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得標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10.本財物為機組維護急需用料,為達本採購招標作業時效,本案於第二次開標時,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如期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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