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5747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條款:本工作部分項目以實作實算方式計價,該項目實作數量已達契約數量時,甲方得依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增加。本案實作項目之後續擴充加帳總金額以契約總金額20%為限,並按原約條款及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向本廠總務課免費索取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南部發電廠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一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日起80工作天內完成,其餘詳特訂條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投標廠商資格應檢附文件: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
勞務招標規範聯絡人
機械組土木課 洪振剛 電話:07-3367801轉2431
文件領取
免費索取,領取方式如下
1. 請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向本廠總務購課免費索取。
2.函索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請自行評估郵件往返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3.本案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
新台幣42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承攬契約、特定條款等規定。
2.請參加現場開標否則視同放棄繼續競比權。
3.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
4.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5.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6.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7.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3,000,000元及「採購金額」新台幣15,600,000元。
8.工作期限
(一)第一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日起80工作天內完成丁2宿舍區(47及48號)及丁1宿舍(29~40號)所有工作項目。
(二)第二期:自第一期工作竣工後3工作天之日起90工作天內完成丙種宿舍宿舍(45、46及51號)所有工作項目
(三)第三期:自第二期工作竣工後3工作天之日起70工作天內完成第二單身宿舍(含附屬建物)所有工作項目
(四)乙方應於各期開日前提送開工報告單,並於各期工作完成日次日前提送竣工報告單。
(五)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外牆及圍牆整體色彩配置計畫至少3式,經甲方選擇審定後據以施作。
9.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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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正公告係上傳特訂條款之附圖資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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