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6802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8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訂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
機械組鍋爐課 陳俊誠 電話:07-3367801轉2411
文件領取
免費索取,領取方式如下1.請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向本廠採購課免費索取。2.函索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請自行評估郵件往返時間,逾期恕不受理。3.本案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
新台幣6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請參加現場開標否則視同放棄繼續競比權。 3.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4.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5.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6.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7.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1,3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1,300,000元。8.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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