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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黃沛云;規範:李志鴻(分機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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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459685@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第一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C或F大類。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請註明製造廠名稱及產地)、標價清單(正本)。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6.押標金:新臺幣 2,000,000 元,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如以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匯款帳號詳如基本資料表,並檢附匯款憑據。
7.廠商投標時須提供籠架之型錄供機關審查,型錄內需簡介籠架製程(電泳製程),型錄若抄襲、複製採購規範或特訂條款內容或無法檢附型錄則為不合格標。
8.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正本)。
9.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50條規定辦理,為不合格標。
※上述文件須與投標文件併送(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3條、44條及第12條)。(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總價決標;技術規範及說明請洽07-8711151#3532 鍋爐組 李志鴻。
2.本採購案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40,000,000元,採購金額未稅40,0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者(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逾期罰則: 每逾期一天按未稅總價千分之一計算罰款。
5.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6.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截、開標日如因故(颱風或其他等)停止辦公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日代之。
8.詳閱規範說明書第二欄。
9.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電話07-8711302或傳真07-8718703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340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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