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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表現良好,經雙方同意後得續約,續約之工作期限僅限一年,各項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不變, 廠商若願意續約應在契約到期日三個月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經機關核可後再辦理續約, 廠商若逾期提出申請則本條款自動失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文件的真實性與嚴謹性,防止廠商惡意圍標或投標後反悔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後能確實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代碼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2).投標時,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成消防維護設備相關之證明文件(加蓋投標廠商大小公司章),前述文件格式不拘,文件內容至少須載明工作名稱、工作內容、業主及承攬商,以供日後查證……餘詳見招標文件特訂條款第八(投標廠商資格)。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成消防維護設備相關之證明文件(加蓋投標廠商大小公司章),前述文件格式不拘,文件內容至少須載明工作名稱、工作內容、業主及承攬商,以供日後查證。若決標或簽約後,經查證該文件內容偽造或不實,依採購法第50條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工前須檢附合格消防設備師證照與設備師公會會員證1人以上,
並提供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
2. 得標廠商需具備承包之專業能力,須擁有下列證照:
(1) 經政府核准之訓練機構受訓合格並取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1 名(含)以上.....餘詳見招標文件特訂條款第八.3及4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7,14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14,28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3723 儀二組廖章智君。
三、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六、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七、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
內容為主。
八、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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