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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作實算後續擴充金額係指「加帳金額及減帳金額之淨額」以超過契約未稅總價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超過契約量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給付,且本契約立即終止,並辦理總驗收。若廠商與機關配合度良好,得於期滿前三個月由廠商提出書面申請,經機關同意後,得依原契約價格及內容續約壹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開標室二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履約之可靠性及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實算後續擴充金額「加帳金額及減帳金額之淨額」超過契約未稅總價之20%為上限,超過契約量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給付且本契約立即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2)須檢附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書,並檢附影本於投標資料內審查。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次日起28日曆天內提供證照影本:高壓斷路器檢修或負載中心檢修或馬達控制中心檢修或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機電整合乙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其中一種證照,以及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詳特訂條款第八條。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得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證照影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證照,且證照須在有效期限內。詳特訂條款第八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7,40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17,76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陳信良 #2621。
三、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六、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七、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八、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第二次(含以後)開標得不受三家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