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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完成契約簽訂及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完成契約簽訂及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年度維護工作自通知開工日起至 115年 12月 31日止竣工。 一號機大修工作日期約114年11月~115年02月。詳見特定條款第四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有(E601020)電器安裝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並具有「工廠登記證」之公司行號或「分包商之工廠登記證」之公司行號。詳見特定條款第八條。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特訂條款。(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含變壓器設備(300MVA以上)之維護與檢修實績,並於開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其他可佐證之文件等,於開標時提供影印本供審核。詳特訂條款第八條。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後15日曆天內須提供證照影印本:甲種電匠或乙級技術士證照(工業配線或室內配線其中ㄧ種),乙級變壓器裝修技術士,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證書,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優良局限空間作業廠商安全標章之認證。詳特訂條款第八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9,00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9,00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潘世文 #2632。
三、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六、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七、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八、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第二次(含以後)開標得不受三家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