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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與機關配合度良好,且於契約期滿前二個月累積違約記點未大於15點之情況下,得於期滿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機關同意後,得依原契約價格及內容續約一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儀器可即時檢修,約束廠商確實履約之可靠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儀器可即時檢修,約束廠商確實履約之可靠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一年內竣工。.…餘詳見特訂條款五、竣工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之一者。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特訂條款及投標須知第64條。(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有曾維護發電廠中HACH或SWAN等廠牌之水質分析儀器維護工作實績,並於投標文件中提送發電廠核發之竣工或結算證明書,須於證明書中將HACH及SWAN水質儀器維護項目進行標示以供審標。詳特訂條款第九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4,00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8,00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3822環化組黃盛一君。
三、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六、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七、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八、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九、電子領標廠商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第二次(含以後)開標得不受三家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