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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作實算金額以超過契約未稅總價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超過契約量之部分仍依原契約單價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填寫E-mail以電子郵件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開標室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承攬商提供保證以確保履行契約之可靠性及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一年內竣工或金額達契約總價時本契約立即終止。分項工作自通知起1個月內完成。大修工作在大修時程內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於投標時檢附)。詳見特訂條款第八條。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3.餘詳見特訂條款之廠商資格內容說明及相關細則。(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動閥MOV電氣部分檢修」、「電動閥MOV機械部分檢修」,於得標次日起28日曆天內提供名冊及證照影印本。詳見特訂條款第八條。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電器承裝業者須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並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或「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證照,且證照須在有效期限內,於得標次日起28日曆天內提供證照影本。詳見特訂條款第八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採購金額為$5,040,00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為$4,20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電氣組 薛永鑫 #2623。
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之權利。
四、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五、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六、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七、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八、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九、依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105年12月13日經國一字第10500159220號函辦理;乙方「承攬商之大型車輛需安裝先進駕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進出高雄市小港區(含大林蒲社區及大林發電廠區)載貨之柴油車輛,須符合環保第4、5期標準柴油規定,並提供相關符合佐證資料,方可參與投標」。(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6條第7點勾選-是與否需求認定)
十、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十一、第二次(含以後)公開招標開標,得不受三家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