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8711151#3043/3630
電子郵件信箱
u4611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際發包受檢人數得視人員異動需要,增減受檢人數,以合約數量百分之五為限,但以實際受檢人數實作實算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大林電廠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填寫E-mail以電子郵件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承攬商提供保證以確保履行契約之可靠性及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期開始至113 年8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醫療院所執照。(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三)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如:高溫作業、噪音、游離輻射作業…等)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四)請檢附廠商評選要點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及應提供之初審資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行政院勞動部及衛福部發布「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與認可辦理勞工特殊健檢」規定之醫療機構,經勞動部審查通過之指定醫療機構並仍在有效期間者(請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任醫護人員及專任專科醫師之勞保資料或足資證明為廠商專任之醫護人員及專科醫師之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請檢附檢查項目空間配置流程圖、照片及聲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 #3630 工安組 余文銀君。
1、本案未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407,240元,未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341,240元; 依"加值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2、廠商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者,本處通知擇日招開評審委員會議,後續依投標廠商評選要點辦理。不合於招標文件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並通知廠商取回投標文件。3、當評審小組作業程序完成後接獲通知至本廠議價之廠商,若非負責人出席,請攜帶並填妥出席代表授權書及公司大小章(正印);若(正印)無法攜至開標室,請攜帶副印並填妥准用副印申請書。4、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