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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後續擴充實際完成金額,以不超過契約金額10%為限,超過契約量之部份,仍以原契約單價核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自備筆電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1).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有下列其中之一者:「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C01010)。(2). 需具有各式輸煤皮帶機相關設備(如皮帶機減速機、皮帶輪、皮帶清潔器、落料系統、配煤車、篩碎煤機…等)安裝或維修經驗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證明文件如完工證明或曾完成本標案類似之完成履約文件,餘詳見招標文件特訂條款第九(投標廠商資格)。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3.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預算金額為$16,450,000元;未稅之採購金額為$18,095,000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