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供應組 許婕妤 / 規範:環化組 賴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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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供應組 許婕妤 / 規範:環化組 賴玫君
聯絡電話
(07)8711151#3043 /3841
電子郵件信箱
u28188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以最高不得超過契約金額2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填寫E-mail以電子郵件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第二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參與投標廠商之可靠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承攬商提供保證以確保履行契約之可靠性及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廠通知規定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許可檢測項目須含本條款三、(二)所述一般水質、特定水質(一)、特定水質(二)、真色色度、自由有效餘氯及TPH、BTEX、MTBE與萘等項目;未取得認證項目,可另覓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丙方),並取得丙方同意代檢驗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環保署許可之合格證件影本供審查(含乙方,若為代檢驗則需含丙方),決標後7日內,須將乙方合格證件正本送本廠核對。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須與投標文件併送。
3.餘詳見特訂條款之廠商資格內容說明及相關細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修改請購規範,放寬廠商投標資格重新辦理招標,詳特訂條款第八條。
二、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採購金額為$3,600,00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為$3,000,000元。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3841環化組 賴玫君君。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之權利。
五、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七、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八、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九、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十、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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