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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作實算金額超過契約總價(未稅)之百分之二十則本契約立即終止,超過契約量之部份仍依原契約單價核付。如因下年度的發包未完成作業時,本契約繼續存在,直到新契約開工前1日止,或該年度交辦事項須跨年度完成時,本契約繼續存在直到交辦事項完成止,惟兩者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合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登記有機械類之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之一者。2.為提高維修品質以及因應大修工期之急迫性,須有曾承做汽輪機液壓油泵或高壓油泵相關工作(安裝或遷移等)且在火力電廠內施工,並有實績證明之廠商(開標時須檢附實績證明,審查合格方得參與競標)。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及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4.餘詳見維修工作特訂條款施工說明及細則。(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案之採購與預算金額均含稅。未稅之採購金額為$18,000,00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為$15,000,000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8711151#汽機組 溫尚勳君。
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之權利。
四、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七、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八、依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105年12月13日經國一字第10500159220號函辦理;乙方「承攬商之大型車輛需安裝先進駕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進出高雄市小港區(含大林蒲社區及大林發電廠區)載貨之柴油車輛,須符合環保第4、5期標準柴油規定,並提供相關符合佐證資料,方可參與投標」。(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6條第7點勾選-是與否需求認定)
九、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大林發電
五、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六、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廠貪瀆檢舉電話:(07)8711302傳真:07-8718703;電子信箱:d34063@taipower.com.tw;受理單位:大林發電廠政風組(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