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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5471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實際發包受檢人數得視人員異動需要,增減受減人數,以合約數量百分之五為限,但以實際受檢人數實作時算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大林電廠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至本廠總務課下載)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總務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總務課收發室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行政院勞委會及衛生署發布「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與認可辦理勞工特殊健檢」規定之醫療機構,經勞委會審查通過之指定醫療機構並仍在有效期間者(請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關防)。2.請檢附檢查項目空間配置流程圖、照片及聲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請加註「與實際相符」及加蓋公司關防。3.常設之健康檢查部門,其人力不得外包;請提供專任醫護人員及專任專科醫師之勞保資料或足資證明為廠商專任之醫護人員及專科醫師之證明文件影本,並請加註「與實際相符」及加蓋公司關防。4.本案由本廠組成內派評審委員及外派評審委員進行評選,投標廠商應於截標前將投標文件乙式乙份及企劃書(服務建議書)乙式七份送(寄)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供應組。其於詳見"投標廠商評選要點"內容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學術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則免附。 3、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5、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167,000元,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110,000元; 依"加值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6、廠商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者,本處通知擇日招開評選委員會議,後續依投標廠商評選要點內容辦理。不合於招標文件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並通知廠商取回投標文件。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更正內容:投標須知(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辦理方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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