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6746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設備交貨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及功能測試(於機關指定地點)應於機關通知提出開工報告表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4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之一者。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507,600元;預算金額(未稅)3,507,6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環化組朱金湖 電話:(03)4733777轉27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1. 投標時文件檢附說明:
(1)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規範第三條(項目一~九)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2)如有補充說明之需求,請以加註方式直接於原廠型錄或規格文件上標示。
12.交貨時應檢附之文件、工具:
(1)原廠操作說明書及完整中、英文譯本紙本各2份,並附電子檔(英文原版免提供英文譯本)。
(2)原廠出廠證明文件正本或由原廠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副本(證明產品為交貨前壹年內出廠且符合規範之新品)。
(3)若為進口產品,須檢附進口證明。
(4)維護工具組3套。
*若交貨文件及工具有缺漏或不齊全,視同未交貨完成,照計逾期罰款。
13.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14.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之標的。15.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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