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500070 招標中 (剩 34 天)

ST1~ST6送風機一批採購帶安裝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公告日:115/05/14 截止日:115/06/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7,942,905

押標金
$ 1,9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8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傳真號碼 (03)473342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59@taipower.com.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8 08:30
開標時間 115/06/18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40,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財物部分(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04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登記須為E603 機電工程業類別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其中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4,707,529元;預算金額(未稅)64,707,529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莊承憲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規範四、項次10~30設計規範(1.~3.)、共同規範(一)1.~13.、共同規範(二)1.(1)B.額定電壓、額定電壓頻率、輔助開關、控制方式及共同規範(二)1.(1)C.運行扭矩、風閥尺寸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若廠商投標時使用驅動器同等品,須檢附驅動器同等品比較表(詳採購規範附件二)。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履約期限: A.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算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 B.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 估於標價內,契約總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 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C.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 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D.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E.項次50~380: 第一批(項次50、80、110、36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二批(項次60、90、120、37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三批(項次70、100、130~350、38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 驗證明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備註:提交現場測試報告及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始為完成。 14.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下列證件(含勞保資料)及文件供機關審查: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一張(含)以上。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一張(含)以上。 3.急救人員證照,一張(含)以上。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須檢附勞保資料),一張(含)以上。 (二)廠商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機關審查不合格時,廠商應於14日曆天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整,逾期達14日曆天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間廠商人員如有異動亦應向機關提出異動的申請,新進異動人員應提供證照資料審查,現場施工時,執行各工作須配合以上所述之證照,工作人員與證照人員名稱不符遭查獲時,每人罰款新台幣3,000元整並立即停工,工期照算。 15.廠商於投標前得實地詳細勘查,瞭解施工之難易度,施工期間應依規定施工,未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做其他之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8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葉上華
聯絡電話
(03)4733777#18126
傳真號碼
(03)473342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59@taipower.com.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8 08:30
開標時間
115/06/18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40,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財物部分(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5.04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登記須為E603 機電工程業類別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其中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4,707,529元;預算金額(未稅)64,707,529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莊承憲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規範四、項次10~30設計規範(1.~3.)、共同規範(一)1.~13.、共同規範(二)1.(1)B.額定電壓、額定電壓頻率、輔助開關、控制方式及共同規範(二)1.(1)C.運行扭矩、風閥尺寸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若廠商投標時使用驅動器同等品,須檢附驅動器同等品比較表(詳採購規範附件二)。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履約期限: A.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算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 B.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 估於標價內,契約總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 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C.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 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D.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E.項次50~380: 第一批(項次50、80、110、36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二批(項次60、90、120、37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三批(項次70、100、130~350、38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 驗證明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備註:提交現場測試報告及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始為完成。 14.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下列證件(含勞保資料)及文件供機關審查: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一張(含)以上。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一張(含)以上。 3.急救人員證照,一張(含)以上。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須檢附勞保資料),一張(含)以上。 (二)廠商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機關審查不合格時,廠商應於14日曆天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整,逾期達14日曆天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間廠商人員如有異動亦應向機關提出異動的申請,新進異動人員應提供證照資料審查,現場施工時,執行各工作須配合以上所述之證照,工作人員與證照人員名稱不符遭查獲時,每人罰款新台幣3,000元整並立即停工,工期照算。 15.廠商於投標前得實地詳細勘查,瞭解施工之難易度,施工期間應依規定施工,未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做其他之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8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