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500052 已決標公告

1~6號機115年大潭發電廠天然氣計量設備校正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91,000
原始預算
$ 6,069,000
底價金額
$ 5,691,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0 08:30
開標時間 115/05/20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五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5,78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78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一組 何竣凱電話:(03)4733777轉2831。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五條: (一) 本契約預計115年04月01日開工(實際開工日依機關指定之開工日為主)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80%以上,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辦理竣工。 (二) 定期校正:依完成項目分為三期,執行順序由機關指定。 1.第一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第一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2.第二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溫度計以及壓力錶(第二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3.第三期: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三) 不定期校正: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或分項通知單規定工作完成日期內,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1款或第(二)項第1款或第(三)項第1款作業項目,完成機關指定之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或溫度計或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1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時,減價次數為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0 08:30
開標時間
115/05/20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五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5,78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78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一組 何竣凱電話:(03)4733777轉2831。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五條: (一) 本契約預計115年04月01日開工(實際開工日依機關指定之開工日為主)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80%以上,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辦理竣工。 (二) 定期校正:依完成項目分為三期,執行順序由機關指定。 1.第一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第一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2.第二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溫度計以及壓力錶(第二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3.第三期: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三) 不定期校正: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或分項通知單規定工作完成日期內,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1款或第(二)項第1款或第(三)項第1款作業項目,完成機關指定之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或溫度計或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1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時,減價次數為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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