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五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5,78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78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一組 何竣凱電話:(03)4733777轉2831。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五條:
(一) 本契約預計115年04月01日開工(實際開工日依機關指定之開工日為主)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80%以上,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辦理竣工。
(二) 定期校正:依完成項目分為三期,執行順序由機關指定。
1.第一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第一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2.第二期:自機關以分項工作通知暨查驗單,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溫度計以及壓力錶(第二次)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3.第三期: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一條第(一)項作業項目,完成24英吋計量錶之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三) 不定期校正: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或分項通知單規定工作完成日期內,依本特訂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1款或第(二)項第1款或第(三)項第1款作業項目,完成機關指定之24英吋計量錶之壓力錶或溫度計或計量錶調整與校正,並交付相關說明書、報告及錄影檔(以機關收文日為依據)。
1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時,減價次數為3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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