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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5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須於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4.05.26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蔡明嘉 電話:03-473-3777轉29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12.履約期限:(1)廠商須於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2)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3)本案標單或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量,實際交貨數量需求須以本廠開立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訂購項目數量未足額或超過預估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立約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4)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5)本案契約效期從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95%為止,以先到者為準。13.依據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條,請將廠商切結書置於標封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