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400034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7~9號機低壓馬達檢修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駿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00,141
原始預算
$ 9,984,776
底價金額
$ 8,778,000
決標折數
92.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7 08:30
開標時間 114/05/07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2.須有加入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09,310元;預算金額(未稅)9,509,31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二組 張瑋軒 電話:(03)4733777轉762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 (一)、本契約施工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時(未稅),甲方得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如尚有低壓馬達未查驗完成,則需待查驗完成後方可辦理竣工,詳細工作期限如下說明,各項目之工作內容請參照特訂條款【貳:二】項之工作內容。 12.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二款: (四)、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自行考量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諸因素,並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範圍外之額外補償。 13.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7 08:30
開標時間
114/05/07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2.須有加入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09,310元;預算金額(未稅)9,509,31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二組 張瑋軒 電話:(03)4733777轉762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 (一)、本契約施工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時(未稅),甲方得通知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如尚有低壓馬達未查驗完成,則需待查驗完成後方可辦理竣工,詳細工作期限如下說明,各項目之工作內容請參照特訂條款【貳:二】項之工作內容。 12.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二款: (四)、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自行考量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諸因素,並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範圍外之額外補償。 13.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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