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300159 已決標公告

113-115年1-8號機變電設備除銹油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家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77,500
原始預算
$ 9,998,394
底價金額
$ 8,977,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2 08:30
開標時間 114/01/22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三)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901010油漆工程業 及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69kv等級以上大型電力變壓器除銹油漆工作』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22,280元;預算金額(未稅)9,522,28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一組 陳振銘 電話:(03)4733777轉263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三款(施工期限): 1、本契約自甲方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目前大修時程預計竣工日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以上時,甲方得通知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向甲方辦理竣工手續。 2、本工作需配合甲方各機組大修及停電時程施工,甲方上、下班時間若有彈性調整以因應趕工時,乙方應配合出工,若未出工仍照計工期。 3、機組大修預定計畫表請參閱附表(二),若大修預定施做日期或預定停/送電時間如有變動,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後三日曆天內配合調整施工班施作,以達配合機組送電目標,如有逾期依契約逾期罰則辦理。 4、各部機大修設備除銹油漆工作標準工期,依甲方實際開立之大修機組停止要求書所列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而定。 5、一般設備除銹油漆工作各工作通知單施作標準工期如下,但實際停電時間甲方得依據本公司系統調度需求或現場工作需求延長/縮短工作期限: (1)備用、BSGT、TT1、TT2等變壓器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10個工作天。 (2)電抗器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5個工作天。 (3)345kV連絡站金屬A構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7個工作天。 (4)每一迴線高張力礙子、懸垂礙子及支撐礙管水洗布拭工作標準工期為3個工作天。 (5)每一迴線液態矽橡膠(H.V.I.C.)塗佈標準工期為2個工作天。 (6)氫氣鋼瓶室除銹油漆工作每一部機標準工期/出工數為3個工作天/3人。 (7)二氧化碳鋼瓶室內及電池室內除銹油漆工作每一部機標準工期/出工數為3個工作天/3人。 6、本工作各施作細項,甲方得依實際需求開於同一工作通知單或分不同工作通知單通知施作,各工作通知單施作工期均為獨立計算,且得重疊,故乙方應斟酌僱用適當人力配合。 7、乙方於工作通知單指定開工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無法開工時,甲方得使第三人施工,其風險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12.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二)款: 1、乙方承攬本工作其工作班作業人員,須持有下述各項證照,並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繳交相關證照影本供甲方備查,始得進場工作,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甲方審查不合格時,乙方應於14日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 (1)施工架作業主管證書:1人。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1人。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含)證書:1人。(以下簡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4)塗裝工作人員資格:乙方至少須僱有塗裝(油漆)技術士或台電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檢定合格之塗裝技術人員5名。 (5)電焊作業前須提交電焊工合格文件,電焊工須具經行政院勞動部、直轄市政府、台電訓練所、核能電廠等任一單位核發之電焊工檢定合格證照人員或公證單位核發之電焊作業執照,並於作業前提交有效證照經甲方認可者為之。 (6)急救人員訓練合格:1人。 (7)高架及高空作業結業證書2人。 (8)高空作業車結業證書2人。 (9)上述檢定合格人員不同項可重複(即同一人分執不同證照),乙方於現場之作業人員,須為有上述證照人員之二分之一以上。 (10) 上述之持照人員需完成法定在職教育訓練。 13.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一)款: 1、本工作所附詳細價目表,其列有項目及數量,僅供投標估價之參考,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親赴現場詳細勘查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並參考本特訂條款相關規定,確實估價。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2 08:30
開標時間
114/01/22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三)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901010油漆工程業 及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69kv等級以上大型電力變壓器除銹油漆工作』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22,280元;預算金額(未稅)9,522,28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一組 陳振銘 電話:(03)4733777轉263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三款(施工期限): 1、本契約自甲方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目前大修時程預計竣工日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以上時,甲方得通知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向甲方辦理竣工手續。 2、本工作需配合甲方各機組大修及停電時程施工,甲方上、下班時間若有彈性調整以因應趕工時,乙方應配合出工,若未出工仍照計工期。 3、機組大修預定計畫表請參閱附表(二),若大修預定施做日期或預定停/送電時間如有變動,乙方必須於甲方通知後三日曆天內配合調整施工班施作,以達配合機組送電目標,如有逾期依契約逾期罰則辦理。 4、各部機大修設備除銹油漆工作標準工期,依甲方實際開立之大修機組停止要求書所列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而定。 5、一般設備除銹油漆工作各工作通知單施作標準工期如下,但實際停電時間甲方得依據本公司系統調度需求或現場工作需求延長/縮短工作期限: (1)備用、BSGT、TT1、TT2等變壓器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10個工作天。 (2)電抗器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5個工作天。 (3)345kV連絡站金屬A構除銹油漆標準工期為7個工作天。 (4)每一迴線高張力礙子、懸垂礙子及支撐礙管水洗布拭工作標準工期為3個工作天。 (5)每一迴線液態矽橡膠(H.V.I.C.)塗佈標準工期為2個工作天。 (6)氫氣鋼瓶室除銹油漆工作每一部機標準工期/出工數為3個工作天/3人。 (7)二氧化碳鋼瓶室內及電池室內除銹油漆工作每一部機標準工期/出工數為3個工作天/3人。 6、本工作各施作細項,甲方得依實際需求開於同一工作通知單或分不同工作通知單通知施作,各工作通知單施作工期均為獨立計算,且得重疊,故乙方應斟酌僱用適當人力配合。 7、乙方於工作通知單指定開工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無法開工時,甲方得使第三人施工,其風險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12.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二)款: 1、乙方承攬本工作其工作班作業人員,須持有下述各項證照,並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繳交相關證照影本供甲方備查,始得進場工作,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甲方審查不合格時,乙方應於14日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 (1)施工架作業主管證書:1人。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1人。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含)證書:1人。(以下簡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4)塗裝工作人員資格:乙方至少須僱有塗裝(油漆)技術士或台電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檢定合格之塗裝技術人員5名。 (5)電焊作業前須提交電焊工合格文件,電焊工須具經行政院勞動部、直轄市政府、台電訓練所、核能電廠等任一單位核發之電焊工檢定合格證照人員或公證單位核發之電焊作業執照,並於作業前提交有效證照經甲方認可者為之。 (6)急救人員訓練合格:1人。 (7)高架及高空作業結業證書2人。 (8)高空作業車結業證書2人。 (9)上述檢定合格人員不同項可重複(即同一人分執不同證照),乙方於現場之作業人員,須為有上述證照人員之二分之一以上。 (10) 上述之持照人員需完成法定在職教育訓練。 13.特訂條款第二條第(一)款: 1、本工作所附詳細價目表,其列有項目及數量,僅供投標估價之參考,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親赴現場詳細勘查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並參考本特訂條款相關規定,確實估價。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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