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300158 已決標公告

乾燥機設備一批採購帶安裝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翊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384,000
原始預算
$ 33,600,000
底價金額
$ 27,38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1 - 基本的鐵與鋼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湘婷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2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翁湘婷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2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9794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3 16:00
開標時間 114/03/04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詳附加說明第12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3.10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外國廠商適用本條規定。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証或認証之中文譯本。(本廠得於必要時請投標廠商提供正本供查) (4)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4.7.2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0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黃國堯 電話:03-473-3777轉231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1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議價次數為3次。 12. 履約期限: (1)設備部分(項次10):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貨。 (2)設備部分(項次20~30):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貨。 (3)設備部分(項次40):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 (4)設備拆除、安裝部分:依甲方指定開工日辦理開工,開工後各工作施工時程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通知指定到廠時間為工期計算起始日。 (5)乾燥機設備拆除及安裝部分(項次50、6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 (6)吸附式乾燥機前置過濾器及後置過濾器安裝(項次7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7)壓力露點傳送器安裝(項次8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8)本案為長期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13.投標注意事項 (1) 本案所提供之圖面及規範如與現場條件不符,將依現場實際狀況為準,廠商可於投標前赴本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本廠之施作環境、現場安裝空間、工作內容及實際運轉條件。得標後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施工內容或運轉條件有所出入而要求更改標價、延長完工履約、拒絕施工或額外補償。 (2) 廠商須詳實估算施工所需之人力成本、物料成本、運輸成本、耗材成本、廢棄物清運成本、零配件與機具及折舊成本。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並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為由而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3) 本案施工須於空壓機廠房內現場作業,作業人員需長時間處於噪音環境,乙方需詳實了解現場作業環境並派遣精神與體力合適之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4) 如乙方於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設備損壞或異常,乙方無條件更換原廠設備新品,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5) 因製程條件變化、環境溫度、溼度或其他因素導致實際運轉條件與本採購規範所述有所差異,乙方須依現場實際運轉條件安裝適當之設備並符合驗收條件,不得因此拒絕施工或要求任何補償。 14.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文件須為英文或繁體中文,且須符合本採購規範規定) (1) 乾燥機設備規格書。(不得使用通用型錄取代) (2) 乾燥機設備整體外型圖面。(不得使用通用型錄取代) (3) 簡易施工流程,其內容須說明: a. 新設乾燥機設備進廠運送路線及現場放置位置。 b. 如何維持新設乾燥機施工期間壓縮空氣出口壓力露點≦-40℃且監測並顯示於現場供甲方人員隨時觀看。 c. 舊有乾燥機拆除方式及清運路線。 (4) 簡易施工流程其內容須符合本採購規範第三~五條之規定。 (5) 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上述之所有規格文件及圖面(不得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條項次10第1~18點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15.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湘婷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2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翁湘婷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2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9794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3 16:00
開標時間
114/03/04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詳附加說明第12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3.10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外國廠商適用本條規定。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証或認証之中文譯本。(本廠得於必要時請投標廠商提供正本供查) (4)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4.7.2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0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黃國堯 電話:03-473-3777轉231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1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議價次數為3次。 12. 履約期限: (1)設備部分(項次10):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貨。 (2)設備部分(項次20~30):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貨。 (3)設備部分(項次40):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 (4)設備拆除、安裝部分:依甲方指定開工日辦理開工,開工後各工作施工時程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通知指定到廠時間為工期計算起始日。 (5)乾燥機設備拆除及安裝部分(項次50、6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 (6)吸附式乾燥機前置過濾器及後置過濾器安裝(項次7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7)壓力露點傳送器安裝(項次80):依「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單」本廠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8)本案為長期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13.投標注意事項 (1) 本案所提供之圖面及規範如與現場條件不符,將依現場實際狀況為準,廠商可於投標前赴本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本廠之施作環境、現場安裝空間、工作內容及實際運轉條件。得標後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施工內容或運轉條件有所出入而要求更改標價、延長完工履約、拒絕施工或額外補償。 (2) 廠商須詳實估算施工所需之人力成本、物料成本、運輸成本、耗材成本、廢棄物清運成本、零配件與機具及折舊成本。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並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為由而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3) 本案施工須於空壓機廠房內現場作業,作業人員需長時間處於噪音環境,乙方需詳實了解現場作業環境並派遣精神與體力合適之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4) 如乙方於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設備損壞或異常,乙方無條件更換原廠設備新品,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5) 因製程條件變化、環境溫度、溼度或其他因素導致實際運轉條件與本採購規範所述有所差異,乙方須依現場實際運轉條件安裝適當之設備並符合驗收條件,不得因此拒絕施工或要求任何補償。 14.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文件須為英文或繁體中文,且須符合本採購規範規定) (1) 乾燥機設備規格書。(不得使用通用型錄取代) (2) 乾燥機設備整體外型圖面。(不得使用通用型錄取代) (3) 簡易施工流程,其內容須說明: a. 新設乾燥機設備進廠運送路線及現場放置位置。 b. 如何維持新設乾燥機施工期間壓縮空氣出口壓力露點≦-40℃且監測並顯示於現場供甲方人員隨時觀看。 c. 舊有乾燥機拆除方式及清運路線。 (4) 簡易施工流程其內容須符合本採購規範第三~五條之規定。 (5) 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上述之所有規格文件及圖面(不得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條項次10第1~18點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15.本案為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