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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2.須有加入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8,953,410元;預算金額(未稅)8,953,41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電氣一組 王祥威 電話:(03)4733777轉262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三款(施工期限):
1、本契約施工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開工日起(預計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75%以上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如尚有低壓馬達未查驗完成,則需待查驗完成後方可辦理竣工,詳細工作期限如下說明,各項目之工作內容請參照特訂條款【貳:二】項之工作內容。
2、低壓馬達檢修維護工作以書面「開工、竣工、查驗單」(附表一)通知,工作期限為甲方指定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其施工時間以甲方上下班時間為準,除甲方要求外不得逾時工作。
3、若同時通知二項以上,承攬商(以下簡稱乙方)需派遣適當人力施工,施工期限皆不予累計,各項工作按對應分項契約單價及數量加總計算後之金額付款,開工前由甲方通知乙方後開立「開工、竣工、查驗單」(附表一),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指定時間內須到達甲方開工。
12.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二款第13目:
低壓馬達檢修工作所須證照,乙方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繳交相關證照影本供甲方備查,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甲方審查不合格時,乙方應於14日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
(1)以下為至少需擁有證照張數(合格人員不同項可重複)。
(一)台電承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考「低壓馬達檢修」或「高壓馬達檢修」合格證照2人以上。
(二)台電承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考「臥式泵浦檢修」合格證照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照:1人。
(三) 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具操作人員作業相關證照:至少1人。
(四) 起重機具吊掛作業人員相關證照:至少1人。
(五) 堆高機操作人員作業相關證照:至少1人。
(六)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至少1人。
(七) 甲種電匠或同等證照技術士:至少1人。
(八)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至少1人。
(九) 教育訓練合格之急救人員:至少1人。
(十) 缺氧作業主管人員:至少1人。
(2)乙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有工作人員變更,須重新提供低壓馬達相關檢定合格證照,供甲方工作主辦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後得進行低壓馬達檢修維護工作,若未備妥證照,合約期間禁止進行該項工作檢修維護,且工期照計並依【壹:八】規定處理。
(3)低壓馬達分解檢修:乙方工作人員從事低壓馬達分解檢修工作,必須具備台電承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考「低壓馬達檢修」或「高壓馬達檢修」合格證照:1人/每台。
(4)馬達對心工作:乙方工作人員從事低壓馬達對心工作,必須具備台電承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考「臥式泵浦檢修」合格證照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照:1人。
13.特訂條款第壹條第二款第4目:
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自行考量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諸因素,並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契約範圍外之額外補償。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