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01300153 已決標公告

113-114年7、8、9號機鍋爐所屬閥類檢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琿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25,000
原始預算
$ 14,700,000
底價金額
$ 13,12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5 08:30
開標時間 114/01/15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投標廠商須具有產業類別為「25金屬製品製造業或29機械設備製造業」之工廠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手動閥、電動驅動器、氣動驅動器及蝶閥』維修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4,00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 羅仕宏 電話:(03)4733777轉731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參條: 一、契約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百分之90(含)以上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乙方於甲方指定開工日辨理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三、春節(除夕至初四)、全國性之公辨選舉日與人事行政局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不計工期。 12.特訂條款第肆條: 一、本案工作因配合鍋爐大修、工檢與平時運轉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赴本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本廠之施作環境與檢修工作內容。投標廠商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與泥工內容而要求更改標價、延長完工履約、拒絕施工或額外補償。 二、本案投標廠商須詳實估算各現場尺寸、施工及檢測所需之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物料加工之剩餘材料、運輸成本、消耗性材料、零配件與機具及折舊成本。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並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為由而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13.特訂條款 第壹拾壹條: 二十六、技術人力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乙方需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供甲方查驗(查驗後甲方留存影本,正本退回乙方),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一日曆天罰款500元。甲方審查不合格時,乙方應於7日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500元。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和作業主管須具備: 1.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張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1張 (二) 電銲人員應持有6G檢驗合格證照1張。 (三)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本國政府或國/公營事業單位核發之管閥檢修證照3張、管閥迫緊更換證照2張、蝶形閥檢修證照1張。 (四)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本國政府或國/公營事業單位核發之電動閥(MOV)2張、氣動閥(AOV)檢修證照2張。 (五)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證明資格,一位持有特殊作業或起重機(移動式、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1張、操作人員合格證1張及吊掛人員合格證1張)等操作人員合格證資格暨有效期內回訓證明。 (六) RT檢測人員須持有下列相關證件資料(證件資料均須留存影印本備查): 1.原能會核發之輻射防護專業人員證書1張。 2.原能會核發之放射線照相檢驗工作人員操作執照1張。 3.原能會發之放射性物質或設備執照1張。 4.原能會核備之包商游離輻射防護措施計畫(須經原委會蓋章核准之)1份。 5.最近一年內操作人員體檢合格證明1份。 6.輻射偵檢儀器合格有效之校正紀錄1份。 7.輻射曝露歷史紀錄資料1份。 8.工作人員最近一年內職前或在職訓練紀錄1份。 9.非破壞檢測協會發給之初級、中級證照1張。 (七) 磁粉、液滲、UT檢測員需具備非破壞檢測協會發給之初級、中級證照1張。 (八)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機關代碼
3.13.31.4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
(03)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15 08:30
開標時間
114/01/15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 四、投標廠商需檢附: 投標廠商須具有產業類別為「25金屬製品製造業或29機械設備製造業」之工廠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手動閥、電動驅動器、氣動驅動器及蝶閥』維修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4,00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二組 羅仕宏 電話:(03)4733777轉7310。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參條: 一、契約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百分之90(含)以上時,得經甲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乙方於甲方指定開工日辨理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三、春節(除夕至初四)、全國性之公辨選舉日與人事行政局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不計工期。 12.特訂條款第肆條: 一、本案工作因配合鍋爐大修、工檢與平時運轉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赴本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本廠之施作環境與檢修工作內容。投標廠商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與泥工內容而要求更改標價、延長完工履約、拒絕施工或額外補償。 二、本案投標廠商須詳實估算各現場尺寸、施工及檢測所需之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物料加工之剩餘材料、運輸成本、消耗性材料、零配件與機具及折舊成本。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並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為由而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13.特訂條款 第壹拾壹條: 二十六、技術人力相關證照或訓練證明:乙方需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供甲方查驗(查驗後甲方留存影本,正本退回乙方),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一日曆天罰款500元。甲方審查不合格時,乙方應於7日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500元。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和作業主管須具備: 1.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張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書1張 (二) 電銲人員應持有6G檢驗合格證照1張。 (三)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本國政府或國/公營事業單位核發之管閥檢修證照3張、管閥迫緊更換證照2張、蝶形閥檢修證照1張。 (四)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本國政府或國/公營事業單位核發之電動閥(MOV)2張、氣動閥(AOV)檢修證照2張。 (五) 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兩位工作人員持有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證明資格,一位持有特殊作業或起重機(移動式、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1張、操作人員合格證1張及吊掛人員合格證1張)等操作人員合格證資格暨有效期內回訓證明。 (六) RT檢測人員須持有下列相關證件資料(證件資料均須留存影印本備查): 1.原能會核發之輻射防護專業人員證書1張。 2.原能會核發之放射線照相檢驗工作人員操作執照1張。 3.原能會發之放射性物質或設備執照1張。 4.原能會核備之包商游離輻射防護措施計畫(須經原委會蓋章核准之)1份。 5.最近一年內操作人員體檢合格證明1份。 6.輻射偵檢儀器合格有效之校正紀錄1份。 7.輻射曝露歷史紀錄資料1份。 8.工作人員最近一年內職前或在職訓練紀錄1份。 9.非破壞檢測協會發給之初級、中級證照1張。 (七) 磁粉、液滲、UT檢測員需具備非破壞檢測協會發給之初級、中級證照1張。 (八)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14.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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