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97945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施工材料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工期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20日曆天竣工;詳採購規範三、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3.10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1)投標時須附上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1.2)外國廠商適用本條規定。
(1.3)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1.4)外國廠商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証或認証之中文譯本(本廠得於必要時請投標廠商提供証本供查)。
(1.5)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4.7.2。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其他
: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0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吳珉馨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 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1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議價次數為3次。
12. 投標時應檢附文件:
(1) 採購材料數量清單(本規範附件一)。
(2) 信用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跳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3.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
(1)消防設備(師)士證書一張
(2)國家技術士氬銲檢定合格證書二張。
(3)國家技術士電銲檢定合格證書或台電各單位焊工相關證件二張。
(4)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書一張。
(5)露天開挖作業主管證書一張。
(6)「台灣電力公司大潭發電廠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施行細則」附件一所列各項目。
(7)「管路增設之管路配置圖(含平面圖及iso圖)」圖面及電子檔一份。
14. 交貨階段驗收前應依本規範中各項規定附上材料之出廠證明書、材質證明書、試驗報告等文件以供甲方查驗及驗收。15. 本次公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更新版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