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每批本廠通知次日起14日曆天內交貨,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其他]1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2.12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需檢附「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3,802,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3,802,5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張世國 電話:03-473-3777轉2720。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一)本契約之有效期間,自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實際交貨數量已達契約金額95%以上為止,先到者為先,廠商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廠求償。(二)本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依據實際交貨通知為準。(三)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1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以下文件供本廠審查,文件均須在有效期限內:
(1)應檢附自備3部(含)以上裝運氨水容器槽車之證明文件,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之採購證明代之。
(2)上述槽車「裝載危險物品罐槽車檢驗合格證影本」。
(3)隨車操作員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
(4)氨水穩定供料證明(氨水製造商有台肥公司液氨代銷證明或契約;若為氨水代銷商則另需氨水製造商合約或代銷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