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起至113年8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9,00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 汪育正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三條 工作時限:
(一)本工作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8月31日(預估)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0%以上,甲方得通知承攬廠商(以下簡稱乙方)竣工,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及辦理後續事宜。
(二)本工作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該日非甲方辦公日時,以次一辦公日代之),乙方須於開工日前提出開工報告表辦理開工。
(三)本案分兩批:
1.第一批(項次1~2):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以內完成(包含施工期及藥劑取樣送驗時間),並提檢驗報告及通知甲方進行查驗。
2.第二批(項次3~5):於開工日起130日曆天以內竣工(包含施工期及藥劑取樣送驗期限),並提出竣工報告表。
(四)本工作施工期間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乙方得即時據實提出工作延期申請表(附展延工期明細表,表格由甲方提供),其日數需經甲方核定;已逾約定竣工期限或竣工後所提之申請,甲方概不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