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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8月30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本公司秘書處111年05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E599010配管工程業;E901010油漆工程業;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以上行業別則一即可」。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801900元;預算金額(未稅)168019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一課 徐盛良 電話:(03)4733777轉2511。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8.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9.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10.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1.工作期限: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稱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九十五(未稅)時,經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提前終止契約。
12.廠商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應檢附下列人員資格證照(職訓或合格訓練單位或台電訓練所合格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證照)、相關回訓證明供甲方備查。本案工作安全衛生管理員為專任,需在場監督工作安全,不得擅自離開及參與現場工作。
1. 氬銲證照(6G)1張。(免回訓)
2. 電銲證照(6G)1張。(免回訓)
3.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每三年回訓一次)
4. 乙級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1張。(每二年回訓一次)
5.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証照2張。(每三年回訓一次)
6. 塗裝技術士證照2張。(免回訓)
7. 入廠人員皆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証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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