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579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電公司秘書處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合格營業項目之一者:(一)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二)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442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442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化學課林宏益 電話:(03)4733777轉2721。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8.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9.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10.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1.工作期限:
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乙方應依規定於指定開工日開工,並於開工前提出大潭發電廠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施行細則附件一之審查表等資料及工作開工報告表送交甲方審核。待最後一期工作完成後,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乙方未能於甲方指定日期開工致工作延誤,乙方仍應負特訂條款第伍條所規定須完成各分項工作之責任,若各分項工作逾期,甲方可依據特訂條款第柒條予以開罰。
12.廠商及工作人員資格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提出下列資料供審核:
(一)儀器保養人員名單:具備專科以上儀電/電子/電機/物理/化學/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或提供具有一年(含)以上儀器相關保養校正經驗之履歷並經甲方認可。
(二)儀器檢修人員名單:需繳驗儀器原廠認可維修人員訓練證明正本。
(三)以上人員受僱於得標廠商之相關證明。
以上(一)~(三)資料需一併提交,並經甲方審核通過後方允許進廠開工。
若未及時提出資料供審核,甲方可依據特訂條款第柒條予以開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