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一批:本廠通知次日起75日曆天內,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0.12月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845,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845,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鄭欣 電話:03-473-3777轉2912。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相關產品之型錄或規格文件供審。
12.履約期限:
(1) 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止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100%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2) 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各單價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3) 本案標單或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量,實際交貨數量需求須以本廠開立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訂購項目數量未足額,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立約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4) 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5) 交貨日期:
(5-1)第一批次:自本廠通知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交貨。
第一批次之項次及數量:
項次10-數量230
項次20-數量15
(5-2)第二批次:自本廠通知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交貨。
第二批次之項次及數量:
項次10-數量56
項次20-數量22
13.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第1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辦理,其決標方式如下:
(1)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2)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3)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
【「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提供本案交貨之產品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之環境保護產品之廠商謂之。】
14.如屬環保產品廠商,需檢附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影本或第二類產品或第三類產品之證明文件(文件需在有效期間內,未檢附者,一律視為非環保產品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