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7589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請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2574900066 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不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 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採購金額(含加值營業稅)為315,000元。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根據本規範七、主要規範,提供足夠資料或型錄,並詳細列出符合本採購規範之處,合乎規範之處需以螢光筆標示,逐條標示清楚,以供審查,審查合格後,始可參與價格開標。
3.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5.餘詳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契約條款、規範書等招標文件之規定。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該日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以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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