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7589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2個月,增帳金額30萬元(未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請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2574900066 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不收)
開標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至106年12月2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A102080農事服務業之園藝服務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及庭園)、(E103091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 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未稅)為新台幣230萬元(標單請以未稅金額填報價);本案採購金額為260萬元(未稅),本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2個月,增帳金額30萬元(未稅)為上限。
2.本廠苗農卓#3道路目前經苗栗縣政府101年12月28日府工道字第110261351B號函公告為禁止總重量3.5公噸以上車輛行駛管制路段,得標廠商請於決標後次日起15日內依「苗栗縣警察局受理申請行駛管制路線通行證作業規定」向當地警察局辦理申請許可工程車車輛行駛。若得標廠商依規定辦理申請,非因可歸責於乙方因素而屆期,當地警察局仍不同意時,得標廠商得檢送相關不同意核准之文件予甲方。施工期間承攬商若派遣未經許可車輛進出苗農卓#3道路,而遭警察機關取締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3.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契約。
4.投標前為估價正確,投標廠商應至現場勘查及詳細研閱招標文件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費用之責任或請求補償。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不予減價機會。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該日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以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請求釋疑,本廠對疑義處理結果,應於106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