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7589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F701010通信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 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金額(含加值營業稅)為262,500元。
2.本次採購金額(含加值營業稅)為262,500元。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規範說明。
4.投標前為估價正確,投標廠商應至現場勘查及詳細研閱招標文件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費用之責任或請求補償。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不予減價機會。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該日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以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廠請求釋疑,
9.本廠對疑義處理結果,應於106年2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