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60648@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肆佰伍拾元整,請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2574900066 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不收)。
開標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1鄰電廠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50日曆天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電銲工程業、機械安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標。
其他
【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請參考下載附件說明word檔。】
1.本案預算金額(未含加值營業稅)為新台幣305.2萬元。(標單請以未稅金額填報價)
2.餘詳投標須知、規範書、工程特定條款及工程圖面。
3.投標前為估價正確,投標廠商應至現場勘查及詳細研閱招標文件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
計費用之責任或請求補償。
4.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
權利。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該日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以其次一辦公日同
一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請求釋疑,
本廠對疑義處理結果,應於105年10月19日前以書面8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
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8.檢舉採購不法相關單位之電話及地址如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電話:(04)25921293、傳真:(04)259219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7)358888,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政風清廉電話:(04)25942950或(04)25921293轉35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卓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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