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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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運轉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台中發電廠 收發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 年, 餘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械工程業(E604)者。本工作投標廠商須具有承作「柴油引擎設備維修工作」之能力,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列有工作項目之文件。)供甲方審查。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檢附工作規範第七(一)1.項次1~8項中所列任一廠牌柴油引擎之原廠授權總代理或經銷服務、維修保養、零組件供應證明文件,詳工作規範第八(五)。本標案決標後使用前若同等品須附廠牌、價格、尺寸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並附製造廠說明資料以供審查,詳工作規範第七(一)1.、七(一)2.(1)、七(一)2.(2)、七(一)2.(3)、七(二)1.、七(二)3.(11) 、七(三)1.、七(三)3.(5)A、七(三)3.(6)A、七(三)3.(7)A、七(三)3.(8) 、七(三)3.(9)A、七(三)3.(10)、七(三)3.(15)及第十二(十二)條。本標案決標後有履約人力、資格規範,工作規範第八條有補充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作投標廠商須具有承作「柴油引擎設備維修工作」之能力,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例: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列有工作項目之文件。)供甲方審查。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950萬元;預算金額(未稅) 950萬元
4.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
未稅
者,標單無效.
5.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決標予該廠商(且前述憑據書面明細,內容應符合該次「公開招標公告」或「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之傳輸次數、招標狀態、標案名稱等)。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9.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 修 3221 趙姿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地址:434 臺中市龍井區 麗水里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0212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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