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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公司(台電)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最後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數量總額20%以內之權利 。(2)契約效期屆滿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時,或已達契約金額120%時,本公司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3) 契約效期屆滿時,若累積訂購金額未達契約總額或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總額但未逾契約金額120%時,本公司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或展延效期,惟以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運轉大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A組 32,400元、B組 159,000元、C組 99,7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運轉大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效期為決標次日起1年;立約商應於接獲本公司訂購單位交貨通知單通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交貨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3)餘詳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4)廠商投標時必需檢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毒性化學物質聯胺運作之許可證證明文件供審查。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A組 777,600元 、 B組 3,816,000元 、 C組 2,394,000
元 。 ;預算金額(不含稅) A組 648,000元 、 B組 3,180,000元 、 C組 1,995,000元 。
3.投標時需檢附電子領標憑證及切結書,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5.本案大陸地區產品不得參與投標; 產品生產國必須與出口國家相同,餘詳公告招標單、投標須知、規範書及合約條款等。
6.本案投標廠商需檢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毒性化學物質聯胺運作之許可證證明文件供審查。
7.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分組)決標,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應分項(分組)各項(各組)裝封,並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採購案號】、【標的名稱】、【投標組別】、【廠商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聯絡電話】,以供識別。
其他: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投標商依規定填妥投標標價清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其餘投標文件之裝封方式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條,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採購案號.招標標的;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專人送達43420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台中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親自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投標商,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至本廠出納處繳交,開標現場繳交不予受理)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3361 楊承昕
受理單位:其它
:1.餘詳招標文件. 2.政風組廉政熱線及傳真:04-2639054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02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C組-聯胺工業級N2H4>51.2% 水溶液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94,7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