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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各項目之後續擴充依原契約項目價格及條件辦理,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十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餘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運轉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台中發電廠 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1階段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餘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械工程業(E604)者。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至少曾完成發電廠或煉鋼廠或石化廠等累計不低於1座容量500MW以上大型鍋爐之鍋爐本體大修經驗完工證明文件,例: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實作數量計算書或其他可證明本項工作能力之文件等影本供機關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至少曾完成累計不低於1座容量500MW以上大型鍋爐之大修爐膛搭架施工完工證明文件(鋼管式或系統架或鋁合金施工架),例: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實作數量計算書或其他可證明本項工作能力之文件等影本供機關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本標案投標時須附製造廠家認證資格證明文件和廠家爐管製造型錄供審查,詳工作規範【附件二】壹、一~五。本標案決標後履約NDT檢測工作訂有分包廠商資格規定,詳工作規範第 八 條。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27,500萬元;預算金額(未稅) 25,000萬元
其他:未稅
者,標單無效.
5.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決標予該廠商(且前述憑據書面明細,內容應符合該次「公開招標公告」或「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之傳輸次數、招標狀態、標案名稱等)。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9.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 鍋 3021 邱揚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地址:434 臺中市龍井區 麗水里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021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