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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各項目之後續擴充依原契約項目價格及條件辦理,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加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中發電廠 運轉大樓地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台中發電廠 收發室
履約期限
中4機第1階段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日曆天竣工, 餘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勞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至少曾完成發電廠或煉鋼廠或石化廠等容量500MW以上大型鍋爐之鍋爐本體大修完工證明文件(如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實作數量計算書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明細表影本等(決標後查驗正本))(一般性鍋爐定檢檢修工作不適用),工作內容須有過熱器或再熱器管排更換及鍋爐爐膛搭架(鋼管式、系統架或鋁合金施工架)之檢修項目。本標案投標時須附製造廠家認證資格證明文件和爐管製造型錄供審查,詳【中4、10、1機鍋爐本體爐管檢修材料規範說明書】。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至少曾完成發電廠或煉鋼廠或石化廠等容量500MW以上大型鍋爐之鍋爐本體大修完工證明文件(如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實作數量計算書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明細表影本等(決標後查驗正本))(一般性鍋爐定檢檢修工作不適用),工作內容須有過熱器或再熱器管排更換及鍋爐爐膛搭架(鋼管式、系統架或鋁合金施工架)之檢修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20,724萬元;預算金額(未稅)18,840 萬元
4.投標廠商標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其他:未稅
者,標單無效.
6.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9.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3011邱揚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