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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2.12.31止,餘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機械工程業(E604010)或廢棄物處理(J101040)或廢棄物再利用(J101120)或水泥製造(C901030)或混凝土製(C901040)或水泥或石灰及其製品批發(C901050)或回收物料批發(F199010)者2.本標案投標時須附勞動部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詳工作規範第八條(六)。3. 本標案投標時須附環保署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詳工作規範第八條(七)。4. 本標案投標廠商須具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飛灰再利用機構資格,或具有承做「飛灰再利用」能力;若投標廠商為飛灰再利用機構,則須檢附再利用機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且再利用檢核有效期限須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若為具飛灰再利用承作能力之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實作數量計算書或其它列有工作項目可供佐證之資料等) 供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本標案投標時餘詳工作規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本標案投標廠商須具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管理辦法飛灰再利用機構資格,或具有承做「飛灰再利用」能力;若投標廠商為飛
灰再利用機構,則須檢附再利用機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且再利用檢核有
效期限須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若為具飛灰再利用承作能力之投標廠商,須於投標
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
算驗收證明書或實作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標案投標時須附勞動部核發之「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決標後查驗正本,詳工作規範第八條(六)。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1,900 萬元;預算金額(未稅) 1,900 萬元
4.投標廠商標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5.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
未稅
者,標單無效.
6.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9.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3051 黃健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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