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564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收發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預110.09.1, 詳工作規範第三條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 機械工程業(E604) 者。 本工作投標廠商須具有承作「燃煤鍋爐空氣預熱器、脫硝設備、煙道及煙囪維修工作」之能力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工作之承作文件,供甲方審查。(例:經採購機關(構)核章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實作數量計算書等)。本標案決標後使用前若同等品須附型錄、圖面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詳工作規範第七.(二).5、七.(二).7、七.(二).8、七.(二).9、七.(五) 條。本標案決標後有履約人力、資格規範,工作規範 第八條 有補充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600 萬元;預算金額(未稅)1,600 萬元
4.投標廠商標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5.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
未稅
者,標單無效.
6.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9.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0.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1.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3021 巫維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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