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u556454@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訂有實作實算計價項目,各項目之後續擴充加帳總金額雙方同意以契約金額(100)%為限,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期限不變,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合約期滿得依原約、原價,原條件辦理續約,並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901011保全業。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3.保全業經營許可證。4.押標金繳納憑證。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勞退等)。6.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7.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詳:110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契約第十條保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66129142 元;預算金額(未稅) 33064571 元
4.投標廠商標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5.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
未稅
者,標單無效.
6.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圖說費: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之繳款證明」; 臺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71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10.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2.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2621 楊美滿
更正事項:1.原預算含稅及未稅金額誤植,更正預算含稅及未稅金額。2.截標及開標時間修正為:截標時間11月13日上午09:00;開標時間11月13日上午09:3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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