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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如能恪守契約條款,工作績效良好,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廠商來函申請且經機關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12個月,以1次為限,並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履約期限
108.01.01至108.12.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政府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營業,依法納稅,且從事保全業(I901011)工作之廠商。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四條.另廠商特定資格規定詳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招標公告系統欄位之金額均含稅.
3.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2,615,520元;預算金額(未稅)31,307,760元
4.投標廠商標價(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
5.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
未稅
者,標單無效.
6.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圖說費: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之繳款證明」; 臺灣銀行 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71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開標時如需要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均於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10.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及工程(作)規範書.
1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2)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05703@taipower.com.tw.(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及傳真(04)2639-0544:EM:d37163@taipower.com.tw
12.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4-26302123轉2621 林惠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47號;臺中港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656912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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