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351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押標金為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宜。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為期一年。 餘詳特訂條款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 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或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者,且須曾完成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維護實績之證明文件(註:係為截止投標日前承攬商曾維修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學術機構,依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設置之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並有相關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印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曾完成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維護實績之證明文件(註:係為截止投標日前承攬商曾維修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學術機構,依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設置之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並有相關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39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390,000元 。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收發室)。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含稅)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十一、乙方應自決標日翌日起十四日曆天內提出下列人員配置及維護能力文件供審核,憑以訂定正式契約,未提出則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 工安、專職技術人力與專案負責人配置要求:
1.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及回訓證明、急救人員證書及回訓證明: 乙方配置之工作人員,須具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等證照,提送甲方備查。
2. 專職技術人員:乙方須配置至少三名(含)以上之監測儀器技術維護專職人員,且均須具備大專(含)以上學校電子或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歷。乙方應於開工前(或甲方指定期限內),檢附上述人員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及近四年內接受原廠或原廠授權代理商舉辦之儀器教育訓練證明文件,提送甲方備查。
3. 專案負責人:乙方須指定一名本維護案專職專案負責人,作為本案之專責且唯一聯絡窗口。該專案負責人須具備全案管理及平行協調能力,負責統籌處理本案自開工至結案之整體事務,其具體職責包括:
(1) 負責製作、彙整及提送所有契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承攬工作之承攬商備查資料、定期維護報告、查驗及驗收文件等)。
(2) 須全程掌握本案之維護進度、工作流程及現場狀況。
(3) 當現場遭遇維護、檢修、查核或突發問題時,該專案負責人須即時協助處理與協調。
(4) 須參與例行月會、不定期維護會議及配合主管機關查核工作。
4. 上述專職技術人員及專案負責人之人力配置與證明文件,乙方如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備查,或經甲方審查資格不符、人員配置不足者,視為未提出。
(二) 遠端即時故障排除之能力計畫書。
(三) 維護/檢修摘要報告及各項儀器之檢查、校正、保養表格。
(四) 各項儀器之總校正、不透光率線性測試及標準氣體查核校正程序書。
(五) 各項儀器之線路圖及硬體之AI/AO、DI/DO接點配置說明圖及表格。
(六) 本案煙氣監測儀器維護手冊(Service/Maintenance Manual)。
餘詳特訂條款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地址: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電話:037-752054#5215、傳真:037-755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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