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57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履約期限
所有柴油堆高機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交貨至通霄發電廠之指定地點,地 址位於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之31號,修理工廠A。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如為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製造堆高機的履約能力證明,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等項目,不接受組裝廠產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為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製造堆高機的履約能力證明,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等項目,不接受組裝廠產品。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4,7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750,000元。
3.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投標時投標廠商須提出產品型錄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或保證提供符合技術規範文件且須完全符合規範要求,符合之部份須詳細標明,使本廠審查者可輕易讀取資料,以便加速審查作業。廠商若提出審查文件不全或有誤植則為規格不合格。競標規則一切按政府採購法辦理。
(1)資格審查要點:如為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製造堆高機的履約能力證明,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等項目,不接受組裝廠產品。
(2)投標廠商需隨標單附原廠型錄(TCM或同等品)及中文規格說明,並依規範2逐項以色筆標註符合項目及規格說明以供核對,如投標廠商所附之規範與本採購規範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製造之產品及廠商參與投標。國內產製者其引擎、變速箱、差速器、升降幫浦等主要零組件之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產品,且需於得標後檢附來源證明(進口報單及出廠證明)。
(4)審查規範時,對產品規格、性能等之說明有疑慮時,廠商應提供資料說明產品之完整性,未能提供者,視為不合格標。
1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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