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01500015 已決標公告

煙氣排放連續自動監測設備暨零配件一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西克麥哈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75,000
原始預算
$ 14,994,000
底價金額
$ 10,707,482
決標折數
73.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晴慧
聯絡電話 (037)752054#5232
機關代碼 3.13.31.4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聯絡人 王晴慧
聯絡電話 (037)752054#5232
傳真號碼 (037)755629
電子郵件信箱 u96696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3 08:30
開標時間 115/03/23 09:30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至6號機CEMS維護操作(含本案CEMS軟體)工作結束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代碼: 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代碼:F11303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代碼: E60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承作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CEMS(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建置之實務經驗,並曾完成與本案性質相近之CEMS監測儀器建置、維護工作及驗收合格等實績。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2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4,280,000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履約期限: (1) 6號機CEMS氮氧化物、氧氣分析儀、氣體流速計、站房及附屬設備、CEMS系統整合工作:視現場實際需求經甲方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 (2) 6號機CEMS維護操作(含本案CEMS軟體)起始日自本案項次10~40驗收合格日起共計6個月。 (3) CEMS資料收集及處理器、系統控制器SCU及相關零組件、現址式自動校正箱、現址式自動校正箱程式:視現場實際需求經甲方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 13. 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資格審查,資料未附、內容不完整或無法佐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1) 近8年內實績文件:近8年內承作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CEMS安裝建置之連線實績文件,內容須含有與地方主管機關CEMS連線確認報告書及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備公文影本,並蓋公司章。 (2) 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前項實績所對應之承作契約文件,其內容須可明確對照實際承作CEMS儀器及DAHS軟體相關工項事實,若投標廠商非直接與業主簽約之承攬廠商,應提出自投標廠商起,逐層向上追溯至最初建置公司之完整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包含但不限於投標廠商與其上游廠商間之契約,以證明實際參與本案相關CEMS建置、安裝、測試或系統整合作業。上述契約文件須具備完整且不中斷之承攬關係,並清楚載明各層承攬之工作範圍;如僅屬供料、顧問或技術支援性質,且無法證明實際參與CEMS建置工作者,其實績不予認定。每份契約應附具雙方公司契約用印頁等頁面影本,並蓋投標廠商公司章。 (3) 完工及驗收證明文件:前項承攬或再承攬之契約之完工證明文件,內容須可對照承作CEMS儀器及DAHS軟體工項事實,並經該委託建置公司用印確認,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驗收合格之文件。 (4) 近5年內維護實績文件:近5年內完成本案性質相近之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之CEMS儀器及DAHS軟體維護契約實績,內容須可對照實際承作之CEMS儀器及DAHS軟體維護工項事實。 (5) 前述維護實績之承作契約文件,應包含雙方公司契約用印頁等頁面影本,並加蓋投標廠商公司章。 (6) 若投標廠商非直接與業主簽訂維護契約之廠商,應提出自投標廠商起,逐層向上追溯至最初簽約維護公司之完整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以證明實際參與 CEMS 儀器及 DAHS 軟體之維護、校正、保養或系統支援等相關工作,否則不予認定其維護實績。 (7) 維護契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前項維護契約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須可對照實際承作之 CEMS 儀器及 DAHS 軟體維護工項事實,並經委託維護之公司用印確認(加蓋公司章),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驗收合格之文件。 14. 儀器認證審查: 投標廠商所提供之 CEMS 儀器,須取得經國際間普遍採行之CEMS相關法規或測試規範 (例如符合歐盟相關指引或標準,並經如TÜV 等具公信力之第三方驗證機構認證或法規測試認證;或符合美國 US EPA 相關 CEMS 法規或測試規範等),或其他國家具有同等技術要求之 CEMS 儀器認證,並應檢附相關有效之認證文件供審查。 15. 規格:(1)提供6號機CEMS氮氧化物、氧氣分析儀、氣體流速計設備之型錄或證明文件,型錄或文件之規格必須等於或優於本規範所列之項目。提供之型錄、規格須依據本規範所提之設備名稱、規格項目編號,以明顯方式(如螢光筆)作標記,以利審查。(2) 型錄若非中文,須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註記供審查,若型錄未登載或另須註解說明者,投標廠商應附能符合規範之證明文件。標示不明確、內容不符需求或缺漏者,致無法審查且無法澄清時,視同審查不合格。 16.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分段開標,分為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資格、規格標判定合格之投標廠商,另行通知價格標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電話:037-752054 傳真:037-755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晴慧
聯絡電話
(037)752054#5232
機關代碼
3.13.31.4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聯絡人
王晴慧
聯絡電話
(037)752054#5232
傳真號碼
(037)755629
電子郵件信箱
u96696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3 08:30
開標時間
115/03/23 09:30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至6號機CEMS維護操作(含本案CEMS軟體)工作結束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代碼: 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代碼:F11303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代碼: E60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承作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CEMS(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建置之實務經驗,並曾完成與本案性質相近之CEMS監測儀器建置、維護工作及驗收合格等實績。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2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4,280,000元。 3. 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 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 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 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 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 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 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 履約期限: (1) 6號機CEMS氮氧化物、氧氣分析儀、氣體流速計、站房及附屬設備、CEMS系統整合工作:視現場實際需求經甲方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 (2) 6號機CEMS維護操作(含本案CEMS軟體)起始日自本案項次10~40驗收合格日起共計6個月。 (3) CEMS資料收集及處理器、系統控制器SCU及相關零組件、現址式自動校正箱、現址式自動校正箱程式:視現場實際需求經甲方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 13. 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資格審查,資料未附、內容不完整或無法佐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1) 近8年內實績文件:近8年內承作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CEMS安裝建置之連線實績文件,內容須含有與地方主管機關CEMS連線確認報告書及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備公文影本,並蓋公司章。 (2) 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前項實績所對應之承作契約文件,其內容須可明確對照實際承作CEMS儀器及DAHS軟體相關工項事實,若投標廠商非直接與業主簽約之承攬廠商,應提出自投標廠商起,逐層向上追溯至最初建置公司之完整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包含但不限於投標廠商與其上游廠商間之契約,以證明實際參與本案相關CEMS建置、安裝、測試或系統整合作業。上述契約文件須具備完整且不中斷之承攬關係,並清楚載明各層承攬之工作範圍;如僅屬供料、顧問或技術支援性質,且無法證明實際參與CEMS建置工作者,其實績不予認定。每份契約應附具雙方公司契約用印頁等頁面影本,並蓋投標廠商公司章。 (3) 完工及驗收證明文件:前項承攬或再承攬之契約之完工證明文件,內容須可對照承作CEMS儀器及DAHS軟體工項事實,並經該委託建置公司用印確認,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驗收合格之文件。 (4) 近5年內維護實績文件:近5年內完成本案性質相近之氣渦輪機組或複循環燃氣發電機組之CEMS儀器及DAHS軟體維護契約實績,內容須可對照實際承作之CEMS儀器及DAHS軟體維護工項事實。 (5) 前述維護實績之承作契約文件,應包含雙方公司契約用印頁等頁面影本,並加蓋投標廠商公司章。 (6) 若投標廠商非直接與業主簽訂維護契約之廠商,應提出自投標廠商起,逐層向上追溯至最初簽約維護公司之完整承攬或再承攬契約文件,以證明實際參與 CEMS 儀器及 DAHS 軟體之維護、校正、保養或系統支援等相關工作,否則不予認定其維護實績。 (7) 維護契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前項維護契約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須可對照實際承作之 CEMS 儀器及 DAHS 軟體維護工項事實,並經委託維護之公司用印確認(加蓋公司章),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驗收合格之文件。 14. 儀器認證審查: 投標廠商所提供之 CEMS 儀器,須取得經國際間普遍採行之CEMS相關法規或測試規範 (例如符合歐盟相關指引或標準,並經如TÜV 等具公信力之第三方驗證機構認證或法規測試認證;或符合美國 US EPA 相關 CEMS 法規或測試規範等),或其他國家具有同等技術要求之 CEMS 儀器認證,並應檢附相關有效之認證文件供審查。 15. 規格:(1)提供6號機CEMS氮氧化物、氧氣分析儀、氣體流速計設備之型錄或證明文件,型錄或文件之規格必須等於或優於本規範所列之項目。提供之型錄、規格須依據本規範所提之設備名稱、規格項目編號,以明顯方式(如螢光筆)作標記,以利審查。(2) 型錄若非中文,須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註記供審查,若型錄未登載或另須註解說明者,投標廠商應附能符合規範之證明文件。標示不明確、內容不符需求或缺漏者,致無法審查且無法澄清時,視同審查不合格。 16.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分段開標,分為資格規格標及價格標。資格、規格標判定合格之投標廠商,另行通知價格標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電話:037-752054 傳真:037-755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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