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57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分為三批次交貨,第一批次之交貨項目40-41於120日曆天內交清。第二批次之交貨項目1-38於270日曆天內交清。第三批次之交貨項目39於400日曆天內交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5,77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25,778,000元。
3.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6.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8.【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9.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0.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1.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規範說明文件或圖面及廠牌相關型錄資料,以供審查,決標後作為履約之依據:
(1)投標廠商如以同等品投標時,需提出規範說明文件及圖面,內容需含各項備品之材質、詳細尺寸圖面、廠牌相關型錄資料以證明所投標之配件可與甲方現有設備配合安裝使用,不得要求更動現有配置。如相關規格文件不足或無法證明符合甲方現有設備規範則視同規範不合格。
(2)投標廠商如以原廠產品投標,需提出原廠設備圖面(影本可),內容須清楚載明規範、材質、圖號(如請購規範一.)、甲方TAG NO.,甲方僅受理原廠設備圖面,不得以通用型錄代替。如相關規格文件不足或無法證明符合甲方規範則視同規範不合格。
(3)投標廠商參與投標時所提出之規範說明文件及廠牌相關型錄資料,需為正體中文或英文版,若為其他語言版本,經當地公證之中譯本亦可。
(4)投標廠商提出之規範說明文件、圖面及廠牌相關型錄資料,其內容字體需可清楚辨識。
1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4.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日期誤植,已更正為正確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